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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公示

更新时间:2018-12-20 14:42:17

根据《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》(豫环明电[2018]106号)、《郑州市2018年度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》,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位于监管名单内,属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,应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调查。

现对《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》进行公示,由《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》中土壤检测结果可知企业24个土壤监控点监测汞、砷、铜、铅、镉、镍、苯、甲苯、氯苯、乙苯、二甲苯测定值同时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和《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》(DB11/T 811-2011)表1工业/商服用地标准限值要求;锌、铬测定值均满足《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》(DB11/T 811-2011)表1工业/商服用地标准限值要求;二氯苯、石油烃(C10C40)测定值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表1和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;土壤pH值测定范围为8.179.21,锰测定范围为190mg/kg490 mg/kg,三甲苯测定值均未检出,三氯苯测定值均未检出。地下水检测结果可知企业4个地下水地下水监测色度、嗅和味、浑浊度、pH值、肉眼可见物、总硬度(以CaCO3计)、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铁、锰、铜、锌、铝、挥发性酚类(以苯酚计)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耗氧量、氨氮(以N计)、硫化物、钠、总大肠菌群、菌落总数、亚硝酸盐(以N计)、硝酸盐(以N计)、氰化物、氟化物、碘化物、汞、砷、硒、镉、铬(六价)、铅、三氯甲烷、四氯化碳、苯、甲苯测定值均满足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表1 III类地下水限值要求。

公众可通过电话的方式向我单位提交意见(请公众在提交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,以便我单位及时向您反馈信息)。


建设单位: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

联系地址: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

联系人:张强

联系电话:13598820875

附件: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土壤监测报告